儒不是諸子統稱補證

作者:王澤春

來源: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布

          原載于 《國學研討》2019年12月

 

摘要:章太炎短期包養認為“儒”的含義很廣,可以分為“達”、“類”、“私”三種。他根據《說文解字》“儒,柔也,術士之稱”與“坑儒”在《史記》中被稱為“阬術士”,得出儒同等于術士;而術士指一切有道術者,由此認為作為“達名”的儒,是先秦諸子的統稱,可以涵蓋一切思惟門戶與方術技藝。但細繹章太炎援用的資料缺乏以證明這一觀點,即不存在可以涵蓋一切思惟門戶與方術技藝的“儒”,“儒”只是孔子學派的特稱。

 

關鍵詞:儒;術士;列仙;道家

 

“儒”這一概念,是研討中國現代思惟所常見的概念,但饒宗頤認為“什么是‘儒’的原始意義?普通談中國學術史的和倡導儒學的人們,似乎都還沒有給我們一個較滿意的謎底”[①]。章太炎的《原儒》[②]是近代以來一篇對“儒”進行研討的主要文章[③]。章太炎認為“儒之含義綦廣”[④],此中作為“達名”的儒,可以指稱一切的思惟門戶與方術技藝。章太炎的該文影響深遠,惹起了眾多學者的關注,但側重包養合約點各有分歧[⑤]。對于章太炎的這一觀點,或許明確贊同,或許提出質疑,或許默認。以下筆者就上述學者對該問題的研討做一簡要介紹。

 

明確贊同章太炎的觀點。胡適在《說儒》中雖對章太炎《原儒》的個別觀點不甚贊同,并借此有所發包養留言板揮,但認為“太炎師長教師說:‘儒之名于古通為術士’,此說自無可疑。”[⑥]

 

明確反對章太炎的觀點。郭沫若認為“秦以前術士稱儒的證據是沒有的,……儒應當本來是‘鄒魯之士縉紳師長教師’們的專號。”[⑦]饒宗頤從文字訓詁學角度從頭對“儒”字予以解釋,認為“近人從《說文》對‘儒’字解釋所推論獲得的儒的古義,事實只是一種誤會”[⑧],不存在“諸有術者悉晐之”的儒。

 

本文基礎贊同郭沫若、饒宗頤的觀點,認為“儒”在現代不克不及包含一切思惟門戶與方術技藝,而只是孔子學派的特稱。對于其他問題不做剖析,不探討儒的來源問題[⑨]。研討方式,不采用文字訓詁學的方式[⑩];只是通過對章太炎引以為據的資料進行剖析、論證,考核“儒”這一概念在漢代及之前具體的應用中所代表的含義。

 

 

包養心得太炎把“儒”解釋為“術士”的第一條論據是許慎《說文解字》中的“儒,柔也,術士之稱”,許慎沒有進一個步驟解釋“術士”的意思。章太炎沒有對“術士”進行剖析,直接定義為一切有包養網VIP道術者,可以包含“道、墨、刑法、陰陽、仙人之倫,旁有雜家所記,列傳所錄”[11],并非饒宗頤認為的“章氏看中了‘術士’一辭,把原始的儒說成‘方術’之士”[12];饒宗頤認為“‘術’字未必是指術數”,從《說文解字》的“術”字進手,“術,邑中道也,從行,術聲”,認為“術的本義是途徑,故亦可引申為‘道’”[13],“《說文》所稱儒是術士,乃泛指‘有道藝之人’”[14]。其實,兩人對“術士”的解釋沒有本質區別,一切有道術者與“泛指‘有道藝之人’”的意思是一樣的;只不過章太炎認為一切有道術者可以包含其他諸子百家,而饒宗頤則把“有道藝之人”限制在孔子學派。

 

章太炎、饒宗頤根據同樣的“術士”得出了分歧的結論,其緣由就在于對“術士”的懂得分歧。所以有需要對《說文解字》中“術士”的意思予以了了。對“術士”意思的界定重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文字訓詁學方式,這是饒宗頤所采取的;另一種是資料之歸納法[15]。

 

饒宗頤的論證看似嚴謹包養心得,資料詳實,可是仔細剖析會發現問題。起首,饒宗頤用《說文解字》來解釋“術士”的“術”是與他對《說文解字》的整體認識相違背的,他認為:“《說文》一書,多雜漢人讖緯之說,有時還含有些講經訓、義理的話,并非完整說字源”[16]。其次,雖然《說文解字》中有“術,邑中道也”的解釋,但饒宗頤認為“‘術’字都含著極廣泛的意義”[17],不知為什么有著廣泛意義的“術”就是“道”的意思,“術士”就是“有道藝之人”。其中存在的問題是“一在于忽視文字之字義常在引申演變之中,一在于由上一個步驟以推下一個步驟,此中僅有能夠性而無必定性,故尚待資料上之歸納證明。阮元系統之學風,則將此種能夠性視為必定性,將多義之條件條件視為一義之條件條件。”[18]再次,即便“術士”是“有道藝之人”,先秦諸子都是有道之人,但其他諸子被包養網評價消除在外,包含以“道”為名的道家,只要孔子學派才是他認為的“有道藝之人”。所以,饒宗頤所謂的“儒”只是孔子學派的特稱的結論是正確的,但由“儒,術士之稱”出發,把“術士”解釋為“有道藝之人”,進而把“有道藝之人”同等于孔子學派的論證則不嚴密。

 

另一種方式是資料之歸納法,這個概念是徐復觀“臨時做作”的。他認為“在此一方式內,并非置字形、字聲之訓詁于不顧,而系將由字形、字聲所得之義,在一句之構造中、在一章之高低文義中,相互參證,以求其文從字順。更進一個步驟則將某一時代之有關資料包養金額,某一書、某一家之有關資料,加以歸納后,較同別異,相互勾稽,以求能在較廣年夜之佈景與基礎上,得出較為實際之結論。”[19]

 

在《史記》、《漢書》中出現許多術士,都是指方術士。在其他先秦兩漢文獻中,出現的術士,也是指稱方術士,或許幫兇,但沒有所謂的“一切有道術者”或“有道藝之人”的意思。

 

今勢重者,人主之幫兇也,君人而掉其幫兇,豺狼之類也。……且法術之士,與當途之臣,不兼容也。何故明之?主有術士,則年夜臣不得制斷,近習不敢賣重。(《韓非子·人主》)

 

使人博求術士,求匪安卻老之方。(《趙飛燕外傳》)

 

淮南王劉安,召術士伍被、左吳之輩,充滿宮殿。(《論衡·談天》)

 

《韓非子》中的術士指的是幫兇,《趙飛燕外傳》、《論衡》中的術士指的是方術之士。所以,兩漢時期所見的甜心花園術士,除了《說文解字》中的術士意義有待考證外,其他都是指方術之士,《韓非子》中的法術之士是一特例,但都不是包養違法“一切有道術者”或“有道藝之人”。雖然,統一概念能夠在分歧的作者筆下有分歧的含義,但通過廣泛的歸納,還是可以確定幾種重要的含義,由此可以推斷,《說文解字》中的“術士”應該是指方術士,不是“一切有道術者”或“有道藝之人”。至于許慎把“儒”解釋為“術士”(方術士)的緣由,下一段將簡單闡述。

 

 

章太炎把“儒”解釋為“術士”的另一論據是《史記》,具體論述如下:

 

及至秦之末世,焚《詩》、《書》,阬術士,《六藝》從此缺焉。(《史記·儒林列傳》)

 

章太炎指出,《史記》中所謂的“阬術士”,“而世謂之‘阬儒’”[20],由此認為儒與術士異名同實,儒就是術士。司馬遷撰寫《史記》,分設《儒林列傳》、《日者列傳》、《龜策列傳》,說明司馬遷“把儒生與術士分得很明白,并不混稱”[21],此處的術士并不是儒的意思。

 

《史記·秦始皇本紀》只是說“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諸生傳相告引……皆阬之咸陽”,但對于諸生包養app的學派屬性并沒有具體說明。

 

《辭源》、《漢語年夜詞典》對諸生的解釋不甚準確[22],之前眾多學者對“諸生”的含義沒有進行剖析,徑直認為諸生的意思就是眾儒生。其實,在秦代,諸生的本義并非儒生,也不克不及指稱儒生;應該是眾門生的意思,并且不是通俗人的門生,而是博士的門生。在《史記》中有多處“諸生”,除了個別條目標含義可以做兩解外,年夜部門是指“博士門生”:《叔孫通列傳》中有“博士諸生”,諸生與博士并稱,博士是官職,諸生是博士門生的意思;并且叔孫通稱呼本身的學生為“諸生”,此處的諸生確定不是眾儒生的意思,而是“列位同學們”的意思。翦伯贊對“諸生”的解釋為“召集了至多兩千以上的知識分子,置于七十位博士的領導之下,而命之曰諸生。”[23]

 

諸生的含義是博士門生,諸生的學派屬性,可以通過博士成分的考核來確定。秦代博士的成分比較復雜,不僅有儒家的學者,還有其他學派的學者,并且還有掌管術數者。王國維在《漢魏博士考》中明確指出“是秦博士員多至七十人。……此中蓋不盡經術之士,如《黃公》之書,《七略》列于法家,而《秦始皇本紀》云:使博士包養一個月為《仙真人詩》;又有占夢博士。殆諸子、詩賦、術數、方伎,皆立博士,非徒六藝罷了。”[24]顧頡剛也指出:“那時的博士是掌《詩》、《書》和包養違法百家之言的,……百家之言是戰國時的各家學說。既經稱為百家,當然很雜,所以里面有仙人家,也有術數家。”[25]顧頡剛還認為,不僅秦代的博士有其他各家的,并且這種現象一向持續到文帝時期[26]。

 

既然秦代的博士不僅是儒生,作為門生的諸生也確定不只要儒家的門生,當然還有其他各家的門生,所以,“阬術士”不克不及被稱為“坑儒”。而后世對于“坑術士”與“坑儒”的差異就在于認為彼此揭發的諸生都是儒生。

 

兩漢典籍中,《史記》、《揚子云集》中記載為“阬術士”,《戰國策書錄》、《移讓太常博士書》、《論衡》中記載為“坑儒”、“殺儒士”,《漢書》的情況比較特別,既有“殺術士”,也有“坑儒”。出現“術士”的為:

 

及至秦之末世,焚《詩》、《書》,阬術士,《六藝》從此缺焉。(《史記·儒林列傳》)

 

被曰:“……昔秦絕圣人之道,殺術士,燔《詩》、《書》,棄禮義,尚詐力,任刑罰,轉負海之粟致之西河。”(《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坑夫術士,《詩》、《書》是泯,家言是守。(《揚子云集·博士箴》)

 

及至秦始皇兼全國,燔《詩》、《書》,殺術士,六學從其缺矣。(《漢書·儒林傳》)

 

被曰:“?6?8?6?8往者秦為無道,殘賊全國,殺術士,燔《詩》、《書》,滅圣跡,棄禮義,任刑法,轉海濱之粟,致于西河。”(《漢書·蒯伍江息夫傳》)

 

出現“儒”或“儒士”的為:

 

遂燔燒《詩》、《書》,坑殺儒士。(劉向《戰國策書錄》)

 

衰微至于暴秦,燔經書,殺儒士,設挾書之法,行是古之罪,道術由是遂滅。(劉歆短期包養《移讓太常博士書》)

 

遂自賢圣,燔《詩》、《書》,阬儒士;奢淫殘暴,務欲廣地。(《漢書·五行志》下之上)

 

昭王曾孫政并六國,稱天子,負力怙威,燔書阬儒,自任私智。(《漢書·地輿志》下)

 

傳語曰:“秦始天子燔燒《詩》《書》,坑殺儒士。”……坑殺儒士者,言其皆挾經傳文書之人也。……言燒燔《詩》《書》、坑殺儒士,實也……坑儒士,起自諸生為妖言……傳增言坑殺儒士,欲絕《詩》《書》,又言盡坑之。此非其實而又增至。(《論衡·語增》)

 

秦燔《五經》,坑殺儒士,《五經》之家所共聞也。秦何起而燔《五經》,何感而坑儒生?(《論衡·謝短》

 

秦始皇用李斯之議,燔燒《詩》、《書》,后又坑儒。……坑儒之惡,痛于包養管道改葬。(《論衡·逝世偽》)

 

包養網評價從上述的引文可以看出,時間在先的《史記》為“術士”,時間在后的《論衡》則為“儒”、“儒士”,對于歷史事務的記載,離事務發生時間越接近,越合適歷史事實。《戰國策書錄》、《移讓太常博士書》與《揚子云集》時間附近,不作討論。《漢書》的情況比較特別,同時存在“殺術士”與“坑儒”,但凡《史記》中有相關記載的,《漢書》就按照《史記》的記載為“術士”;《史記》中沒有記載的,《漢書》就記作“儒”或“儒士”。這就說明,《史記》有相關記載的,《漢書》基礎沿襲《史記》記載;《史記》沒有相關記載的,則來自于劉向、劉歆父子首創[27],班固據此變“術士”為“儒”。

 

發生這樣的變化,既有誤解的成分,也有居心的成分。“武帝建元元年,借著選舉賢良樸直的機會,崇儒學而黜百家。五年,他又置五經博士。從此以后,博士始專向儒家和經學方面走往,把始皇時的博士之業《詩》、《書》和‘百家之言’分開了。這是一個急劇的轉變,使得此后博士的執掌不為‘通古今’而為‘作經師’。換句話說,學術的途徑從此限制只要經學一條了。”[28]后世學者(劉向、劉歆、班固等)根據當時博士都是儒生,博士門生(諸生)也都是儒生,推斷秦始皇時期被坑殺的諸生也是儒生,所以,由“坑術士”變成了“坑儒”。

 

還有一個緣由,后世的儒者“夸年夜、甚至虛構本身的苦難以博取同情,塑造、甚包養網比較至虛構一個危害者加以抨擊以求自保,就是儒者們的集體意識或集體下意識。”[29]

 

綜上,可以看出從“阬術士”變為“坑儒”的年夜致經過,以及發生這一變化的緣由,并不是因為“術士”同等于“儒”,“儒”與“術士”之間不存在包括與被包括的關系。東漢末年的許慎,也恰是由于上述緣由,才把“儒”跟“術士”緊密聯系起來,并用“術士”來解釋“儒”。

 

綜上所述,雖然《史記》中的“阬術士”,后世稱為“坑儒”,并不克不及由此得出“儒”等于“術士”的結論。

 

 

上文已經就章太炎把“儒”同等于“術士”的論據進行了剖析,以下就仙人家可以稱為儒的論據予以討論:

 

列僊之儒居山澤間,描述甚臞。(《漢書·司馬相如傳》下)

 

章太炎由此得出“仙亦可稱為儒”[30],以證明“儒為有道術者之通稱”[31]的結論。在援用這段話之后,特別注明“《史記》‘儒’作‘傳’,誤”[32],指出這段話《史記》與《漢書》存在異文,認為《漢書》文字正確,《史記》不正確,根據《漢書》得出上述結論。《史記》與《漢書》存在異文,重要任務是對異文進行研討,考證孰是孰非。《史記》原文為:

 

列僊之傳居山澤閑,描述甚臞。(《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通過比對發現,這包養合約句話在《史記》與《漢書》中只要一字之別,其他所有的雷同。這就可以推斷,《漢書》的這句話所有的采自《史記》。根據按照原文校訂引文的校勘原則,在《漢書》與《史記》紛歧致的情況下,應該根據《史記》的文字校訂《漢書》的文字,即應該根據《史記》作“傳”,而不作“儒”。

 

再者,顏師古對《漢書》引文的注釋為:

 

儒,柔也,術士之稱也,凡有道術皆為儒。今流俗書本作傳字,非也,后人所改耳。(《漢書·司馬相如傳》下)

 

司馬貞的《〈史記〉索引》為:

 

傳者,謂相傳以列仙居山澤閑,音持全反。小顏及劉氏并作“儒”。儒,柔也,術士之稱,非。(《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剖析顏師古的注釋可以發現,在顏師古之前,《史記》、《漢書》都作“傳”,并無紛歧致,顏師古也沒有供給改“傳”為“儒”的文本根據。筆者通過“中國基礎古籍庫”進行檢索,只要《漢書》中作“儒”,顏師古之前的其他典籍再無一例。但由于顏師古的影響,顏師古之后的歷代典籍中“列仙之儒”的說法層出不窮[33]。所以,由此得出的“仙亦可稱為儒”的結論是站不住腳的。

 

至于顏師古把“傳”改為“儒”的緣由,早在清代,王念孫就進行了說明:“隸書‘傳’或作‘’,‘儒’或作‘’,二形類似,故‘傳’訛為‘儒’矣。”[34]王念孫認為由于“儒”和“傳”字形類似,導致傳寫訛誤。筆者對王念孫的解釋有所補充,顏師古在眾多文獻都寫作“傳”的情況下還是堅持認為原文應該為“儒”而不是“傳”,顯然不是僅從文本角度能解釋的。或許跟唐初整個社會求長生術、服食丹藥等有關,并且當時良多求長生術、服食丹藥者是儒生[35]。顏師古改“傳”為“儒”或許是出于為儒生求長生供給歷史依據,或許是由于認包養甜心識到唐代儒生求長生的事實反推歷史,以唐代的社會現實懂得漢代,所以,改“傳”為“儒”。

 

 

《莊子》中有兩則資料,與此相關:

 

儒以《詩》、《禮》發冢。(《莊子·外物》)

 

今夫子必儒服而包養網站見王,事必年夜逆。(《莊子·說劍》)

 

章太炎由此得出“莊子道家,亦服儒服”[36],并進而認為“此雖道家術士言儒也”[37],道家也屬于廣義(“達名”)的儒。《外物》所援用的資料顯然是儒家的反對者對儒家的歪曲、譏諷,儒者也盜墓,并且在盜墓的時候還要口唱《詩》、《禮》,這是諷刺儒者在仁義等口號上面干著不成告人的勾當。假如把這則資料作為論據的話,那得出的結論必定是很好笑的,盜墓賊也被稱為儒。這樣,儒真是一個無所不包的“達名”了!得出任何的結論,必須有相應的資料作為論據,可是在援用資料的時候,要特別留意具體資料的語境、論述方法,否則必定斷章取義。這一段資料,即便是對歷史事實的記載,也只能說明,儒家中有一部門人干過盜墓的活動,但并不克不及由此便認為“儒”可以包含一切有道術者。并且,此處儒者的特征就是誦讀《詩》、《禮》,顯然指的就是孔子學派。

 

《說劍》中的這句話被廣泛援用,章太炎的論述也以此為據。但包養女人《說劍》的真偽歷來存在爭議,現在學界基礎認為“與莊子思惟不相關,普通學者疑是縱橫家所作”[38],縱橫家著作更多地關心所討論的問題,并不在人物細節、歷史考證高低工夫,如《戰國策》中時間錯位、空間錯亂、張冠李戴的例子不在少數。因為“前人引書,唯于經史特為謹嚴,至于諸子用事,正如詩人運典,茍有助于文章,固不論其真偽也。”[39];其次,從引文的高低文來看,這里特別指出“儒服”是跟下文的“劍服”相對的,其重點在于“儒服”不是劍客、軍人的衣服,而不在于凸起莊子的學派屬性;再次,章太炎在《儒行要旨》中指出“莊周非儒,趙太子稱之曰‘儒’。蓋古之九流,學術有別,衣服無異。”[40]“以衣裳為分別學問之標準,無謂極矣。”[41]即便莊子穿“儒服”,也不克不及由此發布作為道家代表人物的莊子屬于廣義的“儒”。第四,即便認為該篇是莊子的著作,應該留意《莊子》中的良多故事是寓言,并非實有其事,只是借故事來說明事理,不克不及當作史實。所以,由此得出的道家、盜墓賊屬于廣義的儒的結包養女人論是不成靠的。

 

 

章太炎援用《鹽鐵論》、《論衡》、《弘明集》中的相關資料,證明道、法、方技都被稱為儒:

 

御史曰:“?6?8?6?8齊宣王褒儒尊學,孟軻、淳于髡之徒受上年夜夫之祿,不任職而論國事。蓋齊稷下師長教師千有余人。”文學曰:“?6?8?6?8矜功不休,蒼生不勝。諸儒諫不從,各疏散。慎到、捷子亡往,田駢如薛,而孫卿適楚。”(《鹽鐵論·論儒》)

 

章太炎在援用《鹽鐵輪·論儒》時進行了大批刪節,今補足需要內容。齊國稷下的學宮中,良多主要的學者屬于道家、法家,而非儒家。引文中提到的淳于髡、慎到、接子、田駢都不包養感情屬于孔子學派,所以,用“儒”來概指他們顯然是出于漢代“儒”名的濫用,并不是對其學派進行的嚴格定義。

 

章太炎認為“王充《儒增》、《道虛》、《談天》、《說日》、《是應》包養網VIP舉儒書所稱者,有魯般刻鳶……日中有三足烏,月中有兔蟾蜍”[42],這些故事在章太炎看來都不應該是狹義的儒家所記載的,良多故事應該屬于雜家、列傳的記載。他由王充把其他雜家所記載故事的書稱為儒書,推斷其他各家包含陰陽、仙人也可以被稱為“儒”。這樣的論證是不嚴密的,起首,《論衡》中所稱的儒書,能否應該被稱為儒書,現在很難判斷,因為良多書已經散佚。其次,章太炎認為《儒增》等篇章所記載的故事應該不是儒書記載的,台灣包養網而應該是陰陽、仙人、列傳等記載的。這就觸及在章太炎心目中儒家的抽像,認為儒家的典籍中不應該記載一些怪力亂神的故事,也許章太炎忽視了一點:“儒籍當中本來也有一些‘親緣’成份:如《書·洪范》講五行,《年齡》講災異,《易》則與卜筮有關”[43],在儒經中還有良多講怪力亂神的故事,履年夜人跡,吞玄鳥卵,河出圖,洛出書;并且漢代是讖緯年夜行其道的時代,讖緯自己就是儒家經典神學化的產物,“緯書”自己就是依靠于儒家經典的奧秘解釋,王充所謂的“儒書”也能夠是指這一部門書籍。所以,章太炎由王充把講怪力亂神的書稱為“儒書”,進而作為儒是可以涵蓋一切有術者的結論是不克不及成立的。

 

章太炎又舉出“《弘明集》復有九流皆儒之說,則宗教家亦可稱儒矣”[44],這顯然是出于“儒的名稱在秦漢以后被人濫用”[45],并非九流都屬于廣義的“儒”。

 

小結

 

上文已經對章太炎的論據進行了逐條反駁,證明這些論據自己得不出相應的結論。“儒”不同等于“術士”,“術士”不是一切有道術者,而是方術士。由此,基礎可以認為,至多在漢代之前,“儒”不是一切有道術之人的統稱,而只能是孔子學派的特稱,即便間或指稱其他學派,則基礎出于濫用。

 

綜觀章太炎的論證,存在如下問題:第一,章太炎雖然指出“題號由古今異”,作為“達名”的“儒”在時間上是最早的,但在論證的時候,時而援用先秦資料,時而援用兩漢資料,并沒有嚴格依照時間順序;第二,結論先行,然后找有利證據,忽視晦氣證據:對于先秦學術分撥的資料視而不見:《墨子》中有《非儒篇》,《韓非子》中明確提出“儒分為八,墨離為三”,《論六家之要指》、《淮南子·要略》中的各家分撥,包含郭沫若指出“下層平易近庶間伊古以來當包養網dcard有巫醫,然巫醫自巫醫,古并不稱為儒。”[46]

 

注釋:
 
[①]饒宗頤《釋儒——從文字訓詁學上論儒的意義》,《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四,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09年版,第214頁。
 
[②]除《原儒》外,章太炎的《諸子學略說》、《儒家之利病》、《儒行要旨》、《諸子略說》也有相關討論,所以,以下論述不限于《原儒》。
 
[③]在章太炎之前,有劉安《淮南子·要略》、司馬談《論六家之要指》、班固《漢書·藝文志》、許慎《說文解字》、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章學誠《文史通義》。
 
[④]章太炎《諸子略說》,《章太炎國學講演錄》,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237頁。
 
[⑤]陳來的《說說儒》(支出《現代宗教與倫理:儒家思惟的本源》列為第8章,更名為《師儒》)對近代以來的相關研討予以評述。丁紀的《20世紀的“原儒”任務》重要對熊十力、蒙文通的“原儒”任務進行介紹、評述。文章分別為:傅斯年《戰國子家敘論》,胡適《說儒》,馮友蘭《原儒墨》、《原儒墨補》,錢穆《先秦諸子系年》、《古史辨》第四冊序、《說胡適之說儒》,郭沫若《駁》、《論儒家的發生》,侯外廬《中國思惟通史》,熊十力《原儒》,楊向奎《宗周社會與禮樂文明》,徐中舒《甲骨文中所見的儒》,何新《諸神的來源:“儒”的由來與演變》,劉憶江《說儒》,傅劍平《儒家來源說》,陳來《說說儒》,包養網車馬費饒宗頤《釋儒——從文字訓詁學上論儒的意義》。
 
[⑥]胡適《說儒》,《胡適文存》(四),華文出書社2013年版,第5頁。
 
[⑦]郭沫若《青銅時代·駁〈說儒〉》,《郭沫若選集·歷史編》第一卷,國民出書社1982年版,第456-457頁。
 
[⑧]《釋儒》,第223頁。
 
[⑨]對于來源問題的考核,必須有充分的史料為依據。可是,任何事物來源之時很難惹起人們的留意,所以,相關記載比較匱乏。即便有一些,也夾雜猜測的成份,好比《漢書·藝文志》的“諸子出于王官”,只能作為一家之言,不克不及作為研討的一手史料。資料不克不及充足支撐結論,必定要進行年夜膽假設,甚至還有料想成分,得出的結論天然很難令人佩服。胡適的《說儒》認為“儒是殷平易近族的教士”等觀點已經遭到許多學者的批駁,并且基礎能證實胡適這樣的結論,年夜膽假設有余,警惕求證缺乏。所以,由于“文獻缺乏”,為了防止發生上述情況,本文不探討儒的來源。
 
[⑩]《釋儒》,第216頁。“我們認為拿文字來推證歷史,本來也是考據的一種方式,但稍一失慎,很易惹起誤會,所以邏輯上常常以字源為戒(fallacy of etymology)。”余英時《士與中國文明》,上海國民出書社2003年版,第4頁。“近代研討‘士’的來源問題的學者每好從文字訓詁下手,更喜引甲骨、金文為證。真所謂家異其說,令人無所適從。……相反地,我們將以一項已知的歷史的事實作為討論的起點,即現代知識階層始于年齡、戰國之交的孔子時代。亞里士多德早已指出,事物的本質須由其屬性(attributes)見之;對于歷史研討而言,這不掉為一種比較靠得住的辦法。……征引的目標是為了說明單靠訓詁缺乏以解決歷史的問題。”徐復觀《代序——研討中國思惟史的方式與態度問題》,《中國思惟史論集》,九州出書社2014年版,第5頁。“僅靠著訓詁來講思惟,順著訓詁的請求,遂以為只要找出一個字的本相、原音、原義,才是靠得住的訓詁;并即以這種訓詁來滿足思惟史的請求。這種以語源為治思惟史的方式,其實,完整是由缺少文明演進觀念而來的錯覺。從阮元到現在,凡由此種錯覺以治思惟史的,其結論幾無不乖謬。……他(Otto Jesperson-筆者注)說:‘鄙人宗教、文明、教導等某些概念的定義時,多數人總愛先問“它的語源是什么?”以為由此而對于它本來的性質可投給以光亮;這實在是最無意義的事。這是科學名號之力的學者;他們與信任名號有魔術才能的(按如念真言、咒語之類)原始科學,有其關聯。我們即便了解“悲劇”(tragedy)曾經指的是“山羊之歌”,這對于悲劇本質的懂得,不曾前進一個步驟。又了解喜劇(comedy)的希臘語Komos的語源是“祭之歌”“宴享之歌”的意味,對于喜劇本質的懂得,更無所進步。’”
 
[11]章太炎《原儒》,《國故論衡》,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第149頁。
 
[12]《釋儒》,第215頁。
 
[13]同上書,第221頁。
 
[14]同上書,第222頁。
 
[15]借用徐復觀在《評訓詁學上的演繹法——答japan(日本)加藤常賢博士書》提出的概念。
 
[16]《釋儒》,第216頁。
 
[17]同上書,第222頁。
 
[18]徐復觀《評訓詁學上的演繹法——答japan(日本)加藤常賢博士書》,《中國思惟史論集》,第244-245頁。
 
[19]同上書,第243-244頁。
 
[20]《原儒》,第149頁。
 
[21]馬執斌《談談懷疑秦始皇“坑儒”記載不真實的來由》,《邯鄲學院學報》2012年第1期,第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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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辭源》下,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第3822頁。《漢語年夜詞典》第十一卷上,漢語年夜詞典出書社2008年版,第267頁。
 
[23]翦伯贊《秦漢史》,北京年夜學出書社1983年版,第79頁。
 
[24]王國維《漢魏博士考》,周錫山編校《王國維集》第4冊,中國社會科學出書社2008年版,第158頁。
 
[25]顧頡剛《秦漢的術士與儒生》,上海古籍出書社2005年版,第45頁。
 
[26]同上書,第46-47頁。
 
[27]臧嶸《秦始皇“焚書坑儒”和儒生保衛文明的斗爭》,《邯鄲學院學報》2010年第2期,第56頁。臧嶸認為,孔安國所著的《古文尚書序》、《古文孝經訓傳序》即已出現“坑儒”,并由此“證明‘焚書坑儒說’應比‘包養網心得焚詩書,坑術士’之說出現得早。並且‘坑儒’,這是歷史的真實,并非后人誤解。”其實,《古文尚書序》的真偽一向聚訟不已,現代學人經過多方面研討,已經斷定《古文尚書序》非孔安國自著,至多是西漢之后的著作。宗靜航《從語言角度看孔傳本〈書年夜序〉的成書時代》,《揚州年夜學學報》2015年第2期,第59頁。“從語言角度考核,《書年夜序》有‘科斗’、‘隸古定’、‘開設’、‘訓傳’等晚出詞語,其成書時代應在西漢以后。”李振興《尚書學述》(上),臺北,東年夜圖書股份無限公司1994年版,第235-238頁。李振興從歷史事務先后順序考核,“一個逝世往九包養軟體年的人,又何能以本身的語氣,來述說九年后所發生的巫蠱之事?”,認為就此就可以斷定《古文尚書序》絕對不是孔安國所作,“應該是晉、宋間人所作”。《古文孝經訓傳序》在《四庫全書》中題為《古文孝經孔氏傳》,其不出于孔安國自著,而出于后世偽作,這一觀點基礎為現在學術界接收。舒年夜剛,《中國孝經學史》,福建國民出書社2013年版,第105頁。“孔安國作《傳》,則漢無其說。最早說孔安國作《傳》,是魏晉時期王肅,故清人疑為王氏偽造。……至于japan(日本)所傳‘古文孝經’及‘孔傳’,乃‘偽中之偽’”。
 
[28]《秦漢的術士與儒生》,第47頁。
 
[29]周芳《坑儒平議》,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13年版,第59包養平台頁。
 
[30]《諸子略說》,第237頁。
 
[31]章太炎《儒行要旨》,章念馳編訂《章太炎演講集》,上海國民出書社2011年,第339頁。
 
[32]《原儒》,第149頁。
 
[33]通過“中國基礎古籍庫”檢索,有100多頻次。
 
[34]王念孫《讀漢書雜志》,徐煒君等校點《讀書雜志》(二),上海古籍出書社2014年版,第817頁。
 
[35]李申《道教簡史》,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13年版,第263頁。“服丹又煉丹,卻是儒者居多,好比王勃、盧照鄰、白居易、元稹,都是典範而出色的儒者。至于韓愈所見的那幾位,也幾乎滿是儒者,並且是儒者中的優秀分子。”
 
[36]《諸子略說》,第237頁。
 
[37]《原儒》,第149頁。
 
[38]陳鼓應《莊子今注今譯》下,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855頁。
 
[39]余嘉錫《古書多做作故事》,《目錄學發微古書慣例》,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260-261頁。
 
[40]《儒行要旨》,第339頁。
 
[41]《儒行要旨》,第340頁。
 
[42]《原儒》,第149頁。
 
[43]李零《戰國秦漢術士門戶考》,《傳統文明與現代化》1995年第2期,第40頁。
 
[44]《諸子略說》,第237頁。
 
[45]《釋儒》,第221頁。
 
[46]《青銅時代·駁〈說儒〉》,第4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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