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環境污染防治到美麗江西建設,從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到大數據智慧平臺建設,此前小樹屋榮獲“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先進集體”稱號的江西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與規劃院(以下簡稱環科規劃院)始終致力于為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管理提供戰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決策參考和科技支撐。

他們在履職盡責中大干實干,在科技創新中謀定篤行,在服務基層中用心用情,承擔了大量的生態環境科學研究、科技支撐和政策規劃制定等工作,每年投入數百人次支撐全省生態環保督察、巡察、調研、技術幫扶與技術指導等任務。

其中,支撐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鄱陽湖流域總磷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是環科規劃院眾多亮眼成績中璀璨的一筆。

多次反復調研 挖掘細節問題

鄱陽湖作為我國第一大淡水湖,水體總磷問題備受關注。《條例》是我國首次針對湖泊總磷污染防治工作專門制訂的法律。環科規劃院接到任務后高度重視,將該項工作列為院重點工作,組織精干力量成立立法專班,按每周一調度的機制高強度推進。環科規劃院圍繞鄱陽湖水環境領域已有近15年的相關研究,具有較好的研究積累和工作基礎,但由于此前無立法經驗、無同類條例參考,關于《條例》的內容九宮格,爭議大,關注度高,時間要求緊,如何通過立法推動解決實際問題等困難擺在立法專班面前。

從前期實地調研到《條例》框架大綱設計,到立法角度多次推倒重來,反復修改完善,經過多輪現場調研、征求意見、條款論證、立法審議,歷時1年左右,直至最后出臺施行,每一步都凝聚了環科規劃院人的心血和努力。

在《條例》中,每一個細節都經過審慎研究。例如,“第十二條”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陽臺露臺洗滌排水問題作出規定。江西多數地區教學場地,家庭用洗衣機普遍安裝在陽臺露臺,而不少陽臺露臺洗滌排水接入了雨水管,導致這些洗滌排水未經處理就直接進入了河道水體。全程參與《條例》制定的環科規劃院水環境研究所副所長雷婷和她的團隊一直在關注這個問題,早在幾年前就做了專門研究,采集了大量洗滌排水樣品進行檢測分析,并以專報形式向上級報送。正是有了這個基礎,他們這次嘗試通過立法方式規范陽臺露臺洗滌排水問題,并會同相關部門,下沉多地調研,充分交流和聽取意見建議。

基于前期的研究基礎,結合部分地區的好經驗、好做法,經過充分論證后,最終在《條例》中提出:“加強對新建住宅陽臺、露臺污水收集系統設計、施工的監督管理。新建、改建住宅陽臺、露臺應當設置污水管道,納入污水收集系統,并逐步對有條件的老舊住宅實施管道改造。”這一成果成功在《條例》中體現,既源于團隊對鄱陽湖總磷問題的多年研究積累,也源于在《條例》起草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不斷研究和探索。

正是這樣的鉆研和用心挖掘,才能讓《條例》真正聚焦問題、解決問題,聚焦九宮格基層關注、百姓關心,推動解決實際問題。

逐字逐句推敲 確保落地見效

環科規劃院的團隊對鄱陽湖的水文地質條件、資小班教學源稟賦、總磷污染來源等都有深入研究和積累,但是如何將鄱陽湖流域所在各地的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工作實踐的好經驗和好做法寫入法規,如何在上位法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和補充,他們做了一系列探索和創新。圍繞電排站水質管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濱湖地區管控等重點難點問題,他們不斷尋求突破。

環科規劃院副院長張萌對支撐《條例》出臺過程中的故事也如數家珍。在他看來,院里的同事們做科研出成果、寫規劃編方案個人空間都是個中好手,但是對出臺法規條例,很多工作還是得摸著石頭過河。

立法工作與日常的科研工作有什么異同?在他們看來,相同的是,兩者都需要科學嚴謹、精益求精。不同的是,立法工作要突出地方法規的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等功能,在具備針對性、適用性的同時,更要兼具可操作性、落地性。這從《條例》中有關含磷洗滌劑的規定中可見一斑。

他們認為,從科學研究的角度,全面禁止使用含磷洗滌劑對鄱陽湖總磷控制是有利的,但從立法的角度,應充分考慮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最終結合上位法和江西省實際,《條例》明確在湖泊總磷濃度嚴重超標的地區禁止使用含磷洗滌劑,并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提高總磷污染防治意識,不得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的含磷洗滌劑,鼓勵、引導使用無磷洗滌劑,不用或者少用含磷洗滌劑。

環科規劃院人相信,《條例》的出臺將為鄱陽湖總磷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并為依法治磷作出江西表率、提供江西經驗、貢獻江西力量。

“支撐出臺《條例》的工作讓我們團隊的綜合能力再次得到歷練和提升,我們也將奮發有為、不負青春、努力拼搏,為打造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高地和更高標準建設美麗中國‘江西樣板’提供堅實的科技支撐。”張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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