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還是“事理”?

——作為實學的朱子“格物”論

作者:沈娟

來源:《朱子學刊》第23輯,黃山書社2014年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七月十二丙戌

          耶穌2018年8月22日

 

 摘要:學界慣稱朱子之學問為理學或道學,但朱子處處強調,無論是“理”或“道”,都是即物而求,本文借回應陳亮對道學空談心性之批評,指出朱子從來不懸空指一個“理”叫學者精神聰明都花在下面往幻想。在程子將“格物”已經解為“窮理”后,朱子凸起強調了“格物”一詞中“物”的主要性,因為“物”的無處不有、無時不在并且與人類日常活動的親緣關系,使得“格物”論永遠具有躬行、實踐面向,以故朱子的格物學說便與他學問的切近性、經世性及其本身的躬行踐履完善地統合在一路。朱子在判別儒釋二家時,強調儒家以“格物”來講“實理”,是在物上、事上講求實理,體用一源,而佛家雖也談性、談理,但遺棄萬事萬物,所所以空理、空性,以故要么遺事,要么亂為。其格物論之強調切近之“物理”更勝蹈空之“事理”的實質,使得朱子之學成為講求“實理”的、本末兼備且內外貫通之實學。

 

關鍵詞:朱子 格物物理 實理 實學

 

一、引言:社倉法及其他

 

《中庸》言:“文理密察,足以有別也。”這句話用來描述一代年夜儒朱熹,也再恰當不過。朱子是一個心思極為縝密之人,又肯認真,無論學問,還是區處事物,莫不文理密察,臻乎極善。拋開其精微深入的思惟體系不論,也不用說他謹于出處進退,嚴于義利之防之自修實效,單從所謂的事功或實踐層面看,朱子居其位,必謀其政,講求實事,躬歷親履,不避繁細,以故他雖然平生頻頻辭官,年夜部門時間都奉祠家居,只偶爾出往做了三四任處甜心寶貝包養網所官,但無論是當郡守(知保康軍、知漳州),還是監司官(兩浙東路常平使、荊湖南路安撫使),任上救荒振恤、興革弊政、興辦書院、攙扶節義,都很是盡責傑出,當時朝廷高低于其施政實效也有定評,好比知南康軍任上賑荒,黃勉齋的《朱熹行狀》及諸今年譜皆載“其設施次序遞次,人爭傳錄以為法”[1]。

 

不過,更值得一提的,卻是朱子即便隱退在家,也心系廟堂和家鄉。在前一項,《朱子全書》收錄了朱子的大批書信,其生前與南宋紹興以后的幾乎每一任宰輔都有通訊聯系,有些還相當頻繁緊密(好比陳俊卿、留正、周必年夜等),基礎是討論時政如恢復年夜計、除往佞庵、科舉、鹽政等,而朝廷用人遷授降黜,主要的奏章廷對,他都能及時知悉,并經常供給廷對建議和指導,並且從《朱子語類》及書信內容考索,朱子也頻繁接觸中心當局下發到處所的邸報。高宗去世時,他雖奉祠家居,卻寫《君臣服議》討論訂正喪服軌制[2];在南康軍、漳州、潭州任上,他都頻上劄子討論頒行釋奠儀,盼望下發至包養行情全國各州縣予以奉行;而各地郡縣在職處所官與朱子有通訊往來的,就更多了。這些書信中,部門是討論學問,但更多時候,則是討論政事,他所參議過的,好比鹽法、經界、賑荒、田賦田制、興州縣學及義學、書院,建先賢祠等等事項,在文集、書信和為人代筆的各種奏章中有大批反應。在家鄉五夫里興辦社倉的試驗,即是他奉祠家居時試行勝利的主要經驗,對后世影響甚年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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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八年(1181年)朱子因為被委任為兩浙東路提舉常平茶鹽公務,到差前到臨安廷奏,他將本身鄉居時協助他所棲身的開耀鄉五包養網ppt夫里興舉社倉的辦法寫成詳細的《社倉事目》[3]上之于朝,十仲春二十二日,朝庭將朱子社倉法降于諸路州郡[4],也就是在全國各州郡推廣實施朱子在平易近間探索實施的社倉法。而五夫里社倉法恰是朱子鄉居時,因乾道四年(1168年)建寧府年夜饑,崇安縣令諸葛廷瑞囑咐朱熹和劉如愚幫忙賑糶。于是他們馳函建寧府,知府徐嚞以船粟六百斛援之,平易近得以不饑,而流賊束手待斃,僅這一次義務為家鄉賑荒,朱子在外整整忙了五旬時間。此后,收到饑平易近歸還的谷米后,朱子探索著幫助府、縣建常平倉以備不虞,覺得後果欠安,兼且發現朝廷賑荒使者只能短暫惠及販子游手及近縣之人,而于深山窮谷之饑平易近,則鞭長莫及,使得官府賑荒流于情勢主義,朱子在寫給伴侶的書信中,談及賑荒聞見,一則嘆曰:“世衰俗薄,高低相蒙,無一事真實,可嘆,可嘆!”包養犯法嗎[5]一則曰:“使節將臨,年夜為文具,所至騷然,而無毫發之補”[6]。朱子這些話,明天聽來仍覺心驚,并且無比熟識,基層仕宦以應付朝廷使者的監督巡視為要務,使得朝廷賑濟災平易近之初心適成無補于事且騷擾愈甚。朱子此時雖然食祠祿隱居在家,但躬歷其事,深查平易近瘼,使他對施政的利害情偽知之甚悉。經過反復研考討究,發現從官府借來常平米為本,于夏間貸給人戶,冬間收息米,至夏間再將息米貸出,冬間復收息米,由有淳德、負厚看之鄉紳主其事,在一鄉四五十里地構成良性循環,至乾道七年(1171年),應用發出的息米,并經郡守沈度襄助錢六萬,在家鄉建了一個社倉,正式將這種辦法構成社倉軌制,并作了一篇《建寧府崇安縣五夫里社倉記》來記述這件事。

 

  社倉依夏冬轉換,或斂或散,到朱子廷對(淳熙八年,1181)時,五夫里社倉已經實行了十四年,結果驚人,據朱子廷對時奏言,不僅乾道四年向官府申借的六百石常平米已照數歸還,用社倉賑貸所發出的息米“形成倉廒三間”[7],並且社倉中已積有三千一百石米,由于所積富餘,將來人戶從社倉貸米,將不再收利錢,只象征性地“每石只收耗米三升”[8],五夫里社倉已經可以實現“一鄉四五十里之間,雖遇兇年,人不闕食”[9]。朱子還指出五夫里這個社倉“系臣與本鄉土居官及士人數人同共掌管”[10],可見都是由鄉居的士年夜夫義務為村平易近襄辦社倉,官府則只在他們申請時派一人過來監視出納。這種由具有公義心的包養意思鄉紳士年夜夫義務操辦,完整由平易近間社會建起具有保險和共濟合作性質的自救儲備軌制,可謂良善之法,造福一鄉之平易近。朱子將五里夫社倉奉行十四年來的實施經驗予以詳細總結,寫成《社倉事目》上之于朝,朝廷進行審核,覺得其良法好心較合實際,有利紓解包養合約平易近困,且能提早為荒歉之年做好預防,于是將其社倉法頒于全國州郡。

二、政事可以及物

 

  社倉這個經典的實踐并非孤例,而與朱子所主張的學說精力底里上完整分歧。朱子在編《三包養一個月朝名臣言行錄》卷二時,特地采錄了歐陽修這樣一個細節:

 

 張舜平易近游京師,求謁先逹之門,是時歐陽公、司馬公、王荊公為學者所趣,諸公之論,于行義文史為多,唯歐陽公多談吏事。旣久之,難免有請:“年夜凡學者之見師長教師,莫不以品德文章為欲聞者,今師長教師多教人以吏事,所未喻也。”公曰:“否則。吾子皆時才,異日臨事,當自知之,大略文學止于潤身,政事可以及物。吾昔貶官夷陵,彼非人境也,方壯年,未厭學,欲求《史》、《漢》一觀,公私無有也。無以遣日,因取架閣陳年公案,反復觀之,見其枉直乖錯不成勝數,以無為有,以枉為直,違法徇情,滅親害義,無所不有。且以夷陵荒逺遠褊小尚這般,全國固可知也。當時仰天誓心曰:自爾遇事不敢忽也。迨今三十余年,岀進中外,忝塵三事,以此自將,本日以人看我必為筆墨致身,以我自觀,亮是當時一言之報也。”(見《張蕓叟集》)[11]

 

 朱子是包養妹從《張蕓叟集》中摘出他的《與石經理書》,書信中寫了他在京師的見聞,聆聽歐包養dcard陽修、司馬光、王安石等一介名人巨公相見會談時,見歐陽公并不像其別人那樣多談行義文史,而斤斤于吏事,這使得張舜平易近很不解,覺得幾位年夜人物位高名重,怎么只關心居官時那些細枝末節聽起來很不進流的吏事,歐陽修則以本身在夷陵(今湖北宜昌)的親身經歷說明,夷陵那么一個荒僻不起眼的處所,歷年審判檀卷都錯誤百出,枉直乖錯不成勝數,可見士人居官輕忽為政細事,其后果不成設想。夷陵一地這般,全全國這樣荒謬的事將更不成計矣,歐陽修以此敬戒年輕士人,不成舍近求遠,所謂的行義,其實就是認真對待職責地點的每一樁細務,《論語》中有子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中庸》曰:誠者非自成己罷了也,所以成物也;《年夜學》也請求格致誠正修,達至齊家、治國、平全國,歐陽修則總結出“文學止于潤身,政事可以及物”,空講文學,不究政事,即是只能成己,未能成物,有體而無用,體便也成為空體。朱子特地將歐陽修這個事例收進《三朝名臣言行錄》予以表揚,意在教導年輕士人不要輕忽政事、好高騖遠。因為朱子本身蒞政時即是事事躬歷講究,在其位必謀其政,絲毫也不含混蒙混走過場,所以個中辛酸才幹知之透徹。

 

  與朱子同時的陳亮在《送吳允成運干序》中說:

 

 自品德生命之說一興,而尋常爛熟無所能解之人,自托于其間,以端愨靜深為體,以徐行緩語為用,務為不成窮測,以蓋其所無;一藝一能,皆以為缺乏自通于圣人之道也。于是全國之士,始喪其一切,而不知適從矣。為士者恥言文章行義,而曰“盡心知性”,居官者恥言政事書判,而曰“學道愛人”。相蒙相欺,以盡廢全國之“實”,則亦終于百事不睬罷了。[12]

 

這段話顯然是批評道學家的,而端由就在于道學士人輕乎鄙薄“藝”和“能”,為士則恥言文章(或以其玩物喪志害道),居官則恥言政事和公函書判(或以其鄙屑),我們不克不及確知南宋社會士習能否果真如陳亮所批評的這樣,但對比朱子本身官任上的做為及他特地表揚歐陽修重視吏事一例來看,陳亮的這種指責,用于朱子身上是完整分歧適的。盡廢全國之實,終于百事不睬,恰好也是朱子所深疾仇恨的,朱子認為“物理即事理,全國初無二理”[13],學者學事理,就是在事事物物上格物之理,“格物,是窮得這事當這般,那事當如彼”[14]。朱子在向學生解釋其格物功夫時,更說:“事至物來,應之不錯方是”[15],又解釋《中庸》“發而皆中節”之“和”曰:“以致于應物之處,無少差謬,而無適否則”[16],《年夜學或問》中朱子引程子話釋“格物”并深以為然,其言曰:“但是格物亦非一端,如或讀書講明道義,或論古古人物而別其長短,或應接事物而處其當否,皆窮理也。”[17]可見,格物不僅可以通過讀書講明道義,也可以評騭古古人物而別長短,當然,最主要的,是應接事物處其當否,因為明了道義,別了長短,最終是為了應事接物無不得宜。所以在朱子看來,居官在外,政事書判,正要應之不錯、無少差謬,才是真正的格物功夫。“年夜學首便說‘格物致知’,為甚要格物致知?即是要無所不格,無所不知”[18],朱子強調《年夜學》是讀書求道進門之書,而《年夜學》開首便說格物致知,即是要士子無所不格,無所不知,由此,陳亮所批評的“盡廢全國之實”,則最基礎與朱子的學理相悖逆,要么陳亮并不克不及深刻道學肯綮而妄加譏議,要么程門后學或朱子門人學道不精,確不成免陳亮之譏斥。

 

 至于陳亮所批評的“為士者恥言文章行義,而曰盡心知性”,及所謂“以端愨靜深為體,以徐行緩語為用,務為不成窮測”,則更與朱子學問分歧。我們先來看陳亮后一句的批評——即所謂端愨靜深、徐行緩語,然后再來回應後面一半的批評。朱子功夫論,可以“無時不存養,無事不省檢”[19]概之,程子言“涵養須用敬,進學則在致知”[20],朱子承之,言“存養是靜功夫”,“省檢是動功夫” [21],省檢功夫對應的是事至物來,必下一番格物窮理功夫,也即《中庸》言“發而皆中節”,存養功夫則貫動靜,無始無終,是持敬功夫,也即《中庸》言“未發謂之中”,而陳亮的上述批評,既遺漏了朱子的進學省檢的動功夫,興許也因誤解了朱子的持敬存養這種所謂靜的功夫所致。而乍看下來,陳亮批評之語,遣辭造句幾乎都直接移用自朱子之語,《年夜學或問》載:是以圣人設敎,使人默識此心之靈,而存之于端莊靜一之中,以為窮理之本;使人知有眾理之妙,而窮之于學問思辨之際,乃至盡心之功包養網VIP。[22]前半部門講的是存養持敬功夫,后半部門講的是致知省檢功夫,朱子確實以“端莊靜一”來描寫持敬功夫,在《年夜學或問》中他總結程門話頭,說“程子于此,嘗以主一無適言之矣,嘗以整齊嚴肅言之矣”,而程門高第謝良佐“又有所謂常惺台灣包養惺法者焉”,另一位程門高第尹焞“則又有所謂其心收斂不容一物者焉”,他還說過“今且當矜持敬始,使端確(筆者按:通“愨”)純一靜專,然后能致知格物”[23],可見陳亮“以端愨靜深為體,以徐行緩語為用,務為不成窮測”的話頭并非無源之水,但施之朱子之學問,則年夜誤,正如上引《年夜學或問》所言,存養居敬功夫,是為“窮理之本”,不是只要一個持敬便了,持敬是為了格物,而長期包養“徐行緩語”也不過是持敬之一節,何得為用?后來顏習齋在《存學編》中也沿襲陳亮的這種批評“主敬”思緒:“若將前人成法皆舍置,專向靜坐收攝、徐行緩語處言主敬,乃是以吾儒虛字面做釋氏實功夫,往道遠矣。”[24]可見,顏習齋對朱子學的批評,恰與陳亮一脈相承,朱子當然主張靜坐收攝、徐行緩語,或許端愨靜深,但并不是專向這些處言敬,他言“敬是徹裡徹外功夫”[25],就是說敬不直接就是靜,而是貫于動靜、徹裡徹外,無時或安心的功夫,即便遇事處物,格物窮理這些“動”時也有居敬功夫,並且動中有靜,靜中有動,并紛歧味靜坐才是敬,“存養中便有窮理功夫,窮理中便有存養功夫” [26],二者交相為養。而更當了解,朱子之“格物”簡直可以說是“不過一物”、“不遺一物”的,正所謂“無事不省檢”,而凡省檢中無不貫有居敬涵養功夫,陳亮、顏習齋何得專以端愨靜深、靜坐收攝、徐行緩語等來概之朱子之學問?

 

疏浚完朱子的功夫論尤其是格物學說,再來看陳亮前一句的批評——所謂“為士者恥言文章行義,而曰盡心知性”,便很不難斷其長短。所謂“盡心知性”,在朱子看來,是功夫及功夫所成之境界,并不離于文章行義而別有所謂“盡心知性”,相反,朱子對《年夜學》“格物”章的疏解等,正可見及陳亮所批評的這種空談心性、懸空理會事理的士習,也正是朱子所力拒避斥的。

 

三、格物還是窮理?

 

 上一節后半部門,我們在回應陳亮關于道學家空言心性,遺卻文章行義的批評時,曾說過,朱子不遺一事、不過一物的學問品德,恰好與陳亮所言空談心性、懸空理會事理分歧,勿寧說,在程子將“格物”已經解為“窮理”后,朱子卻凸起強調了“格物”一詞中“物”的主要性,因為“物”的無處不有、無時不在并且與人類日常活動的親緣關系,使得格物論永遠具有實踐面向,以故朱子的格物學說便與他學問的切近性、經世性及其本身的經世活動完善地統合在一路,他的官吏經歷及終身關心時政和平易近謨的公益活動,即是對其格物學說的很好踐履,可謂之踐言,亦可謂之踐形。《朱子語類》記載朱子的一段話曰:

 

 蓋天命之謂性,這事理卻無形,無安頓處。只那日用事物上,事理便在下面。這兩個元不相離,凡有一物,便有一理,所以正人貴博學于文。看來博學似個沒緊要物事,然那許多事理便都在這上,都從那源頭上來。所以無精粗小年夜,所以無精粗小年夜,都一齊用理會過,蓋非外物也。〔僩〕[27]

 

 在日用事物上,無論鉅細精粗,一齊理會,這即是“博學于文”,這即是“格物致知”功夫,在朱子那里,凡有一物,便有一理,只要在這個意義上,才推得出“蓋非外物”,既然無一物是無關緊要的“外物”,那么又豈可遺棄?朱子的思惟體系中,非常強調格物功夫,年夜約也是這個事理。我們發現朱子在跟學生們討論《年夜學》“格物致知”章時曾說道:

 

又曰:《年夜學》所以說格物,卻不說窮理。蓋說窮理,則似懸空無捉摸處。只說格物,則只就那形而下之器上,便尋那形而上之道,便見得這個元不相離,所以只說格物。〔僩〕[28]

 

人多把這事理作一個懸空底物。《年夜學》不說窮理,只說個格物,即是要人就事物上理會,這般方見得實體。所謂實體,非就事物上見不得。〔德明〕[29]

 

“窮理”二字不若格物之為切,便就事物上窮格。[30]

 

在朱子的解釋里,“格物”就是在物上窮格物之理,學生便問了,《年夜學》為什么不婉言“窮理”,而偏要拐個彎說“格物”?朱子解釋說,直說“窮理”,便不難遺棄那形而下之器——“物”,使得事理成為一個懸空底物事,格物是特地點醒叫人在那事事物物上來窮格其理,理不是懸空的包養sd,而要實實在期近事即物、處事處物中往窮格得來,這跟下面所說日用事物上都有事理,兩個元不相離是一個意思。朱子總叫學生即面前的日用事物上用功窮格,即是就學者身上指點切近功夫,他從來不懸空指一個“理”叫學者精神聰明都花在下面往幻想。朱子反對從義利之辨上來區別儒、釋二家,認為這還不是第一義,在他看來,儒、釋二家第一義的區別在于,佛家是“萬理俱空”,而“吾儒說萬理俱實”[31],佛家是“性”與言“用”分為兩截,都無實用,而儒家講求“實理”,是在物上、事上講求實理,體用一源。佛家雖也講性、講理,但遺棄萬事萬物,所所以空理、空性,而儒家則以“格物”來講“實理”,事事物物都要一番講究:

 

格物,不說窮理,卻言格物。蓋言理,則無可捉摸,物有時而離。言物,則理安閒,自是離不得。釋氏只說見性,下梢尋得一個空泛無稽底性,亦由他說,於事上更動不得。〔賀孫〕[32]

 

“陸子靜從初亦學佛,嘗言:‘儒佛差處是義利之間。’某應曰:‘此猶是第二著,只它最基礎處便不是。當初釋迦為太子時,出游,見生老病逝世苦,遂厭惡之,進雪山修行。從上一念,便一切作空看,生怕割棄之不猛,屏除之不盡。吾儒卻否則。蓋見得無一物不具此理,包養違法無一理可違于物。佛說萬理俱空,吾儒說萬理俱實。從此一差,方有公私、義利之分歧。’”[33]

 

“向來見陸子靜與王順伯論佛,云:‘釋氏與吾儒所見亦同,只是義利、公私之間分歧’。此說否則。這般,卻是吾儒與釋氏統一個事理。若是同時,何緣得有義利分歧?只被源頭便分歧:吾儒萬理皆實,釋氏萬理皆空。[34]

 

“釋氏自謂識心見性,然其所以不成奉行者何哉?為其于性與用分為兩截也。圣人之道,必明其性而率之,凡修道之教,無不本于此。故雖功用充塞六合,而未有出于性之外者。釋氏非不見性,及到感化處,則曰無所不成為。故棄君背父,無所不至者,由其性與用不相管也。” [35]

 

 朱子之辟佛,此中一個主要緣由便認為佛家萬理俱空,要么就如上引第一條語錄所言的“于事上更動不得”,講萬法唯空,遺棄事事物物更不講求;要么就言“感化是性”,于是“神通妙用,運水搬柴”,便日常的事事物物都可認作道,全不顧個長短:“他都不睬會是和非,只認得那衣食作息,視聽舉履,即是道。說我這包養價格ptt個會說話底,會感化底,叫著便應底,即是神通妙用,更不問事理若何。儒家則須是就這上尋討個事理方是道。”[36]而在朱子看來,運水搬柴自己不是神通妙用,必須是運水運得是、搬柴搬得是才是神通妙用,才是道;衣食作息、視聽舉履只是“感化”,并不直接就是“性”,須得衣食作息處處求個是,視聽舉履時時求個是,才是道。總之,佛家要么是“于事上更動不得”,要么“則曰無所不成為”,在朱子包養網比較看來,前者遺事,后者胡亂而為,這與儒家在事事物物上求個實理、求個長短,實地踐履分歧,所以,在朱子看來,儒、釋第一義的區別,可說是對“物”的態度上,是格物功夫的分歧。

 

四、重“物理”的實學與躬行

 

 以上我們詳細梳理了朱子的格物論,朱子是這么教人的,也是這么注釋經典闡明事理的,當然他本身更是親身實踐包養違法了格物功夫論。潘耒序顧炎武《日知錄》言:

 

 有通儒之學,有陋儒之學。學者將以明體適用也,綜貫百家,高低千載,詳考其得掉之故,而斷之于心,筆之于書;其術足以匡時,其言足以救世,是謂通儒之學。若夫砥礪辭章,綴輯故實,或高談而不根,或剿說而無當,淺深分歧,同為俗學罷了矣。[37]

 

普通認為顧炎武是漢宋學問轉捩之關鍵人物,而他的《日知錄》在生前身后都享有盛譽,顧氏邀潘耒為其書做序,潘氏這篇序中提出“有通儒之學,有陋儒之學”,所謂“明體適用也,綜貫百家,高低千載,詳考其得掉之故,而斷之于心,筆之于書”,所謂“朝章、國典、平易近風、土俗,元元本本,無不洞悉”,無論哪一項,朱子實無愧焉。在清代乾嘉時期濃烈的漢宋學術門戶之爭中,極重經世之學的章學誠寫出《朱陸》一文,言“蓋生命、事功、學問、文章,合而為一,朱子之學也。求一貫于多學而識,而約禮于博文,是本末之兼該也”[38],認為朱子之學是真正的“實學”,這個判斷很公允,也很有識見。章學誠認為宋學流弊則在于后學不知其意,門戶黨派爭之酷烈,自命陸、王后學而攻朱者,實是“偽陸王”,“俱是專己求殘,束書不觀,高談性天之流也”[39],其實也掉失落了陸、王當日學問之精骨;而自命為朱氏后學而攻陸、王者,大略皆“崇生命而薄事功,棄置一切學問文章,而守一二章句集注之主旨”[40],陳亮重視事功,這一點章學誠有過之而不及,而陳亮所批評的那種“恥言文章行義,而曰盡心知性”的,在章學誠看來,恰好是“偽朱”學,未得朱學之精華,章氏之言也印證了上述我們對朱子學問乃本末兼具之實學的判斷。

 

  朱子學說這般,他又躬行踐履,並且極為認真。文首說過,朱子是一個心思極為縝密之人,這也是因為他處處都肯認真,並且使得他的實踐并不是如后世經常譏斥宋儒放言高論、迂闊不切事體。相反,由于他處處留意,又關心生平易近疾苦,所以區處政務,并不顢頇行事,而處處透著實踐聰明,朱子言:“格物者,即是要窮盡物理到個是處,此個事理至難” [41],“格物”功夫并不像大師一貫以為的輕輕說過罷了,也不是討得個辭理通貫便了,“此個事理至難”,這確乎是知世之言,實在是因為朱子在格物理、應實事、濟事功上兢兢為之,身體力行。《儒效》言:儒者在本朝則美政,鄙人位則美俗。[42]檢索朱子《文集》之現存文獻并對照檢索《朱熹年譜長編》可知,五夫里社倉后,朱子還為各地成立的社倉、養濟院、仁壽廬頻頻助濟,作文光揚之,以下就這兩種資料略略勾畫朱子“鄙人位則美俗”的實際作為。

 

淳熙九年江南西路轉運司養濟院成立,應轉運副使黃煇等請,朱子于淳熙十年三月(1183)為其作《江西運司養濟院記》文以表揚之;[43]浙東金華縣婺女鄉安期里四十一都社倉成立,朱子應潘景憲請,于淳熙十二年十月(1185)為作《騖州金華縣社倉記》一文以表揚之;[44]淳熙十一年知福建建寧府之周明仲重振建寧府建陽縣長灘社倉,朱子應周明仲之請,于淳熙十三年七月(1186)為作《建寧府建陽縣長灘社倉記》文以助力;[45]而建寧府建陽縣招賢里年夜闡羅漢院社——也即長灘社倉之別貯成立時,朱子于同年(淳熙十三年,1186)七月另作一篇《建寧府建陽縣年夜闡社倉記》;[46]福建邵武軍光澤縣社倉成立,朱子應知光澤縣張訢等請,于紹熙四年仲春(1193)為撰《邵武軍光澤縣社倉記》一文以表揚之;[47]福建浦城縣重建永利社倉,應福建提舉常平李沐、知浦城縣鮑恭叔之請,朱子于紹熙五年四月(1194)為撰《浦城縣永利倉記》一文以表揚之[48];常州宜興縣社倉樹立,朱子應知宜興縣高商老之請,于慶元元年三月(1195)為撰《常州宜興縣社倉記》一文以光揚之;[49]建昌軍南城縣吳伸、吳倫兄弟建社倉于鄉,朱子應包揚之請,于慶元二年正月(1196)為撰《建昌軍南城縣吳氏社倉記》一文以光揚之;[50]而福建莆田縣成立“仁壽之廬”照顧疾病之客旅,此時已值慶元黨禁,朱子應門人知莆田縣廖德明之請,于慶元二年三月(1196)為作《書廖德明仁壽廬條約后》這樣一個跋尾以示贊慶;[51]

 

除了為各地設立的社倉、養濟院、仁壽廬這些養平易近之施為張目外,朱子也極其重視對通俗平易近眾的教化,所以無論其短短的數年官吏經歷,還是奉祠家居時,都非常包養心得重視為古圣先賢、名卿賢年夜夫、鄉里故賢或有節義之人興祠,以在鄉平易近線人聞見之間興起孝悌向善之俗,教化通俗平易近眾。

 

朱子考中進士后,授官同安主簿,紹興25年(1155)在任上他便興建了蘇頌祠,并作《蘇丞相祠記》一文以紀之;[52]又于隆興元年八月(1163),應知建寧府陳良翰之請,為建寧府學所立游酢祠作《建寧府學游御史祠記》一文以稱之;[53]又于乾道四年蒲月(1168),應知崇安縣諸葛廷瑞之請,為建寧府崇安縣學所立趙抃、胡安國二公祠作《建寧府崇安縣學二公祠記》一文以記之;[54]又于淳熙三年四月(1176),應知建康府劉珙所包養網dcard請,為建康府學所立明道師長教師祠作《建康府學明道師長教師祠記》一文以記之;[55]又于淳熙四年仲春(1177),應知江州潘慈明、知九江縣呂勝己之請,為江州重建濂溪師長教師書堂作《江州重建濂溪師長教師書堂記》一文以記之;[56]又于淳熙五年十月(1178)應知袁州張枃(張栻弟弟)之請,為袁州州學所立周敦頤、程顥、程頤三師長教師祠作《袁州州學三師長教師祠記》一文以記之;[57]又于淳熙六年仲春(1179)應知建陽縣姚耆寅之請,為建康府建陽縣學供奉陳洙、陳師錫、游酢、蕭之敏而立的四賢堂作《建康府建陽縣學四賢堂記》一文以記之;[58]又于同時(淳熙六年仲春,1179)應包養站長隆興包養心得府學傳授黃灝之請,為隆興府學所立周敦頤祠作《隆興府學濂溪師長教師祠記》一文以記之;[59]又于淳熙八年七月(1181)應知婺源縣周師清之請,為本籍徽州婺源縣學所立周敦頤、程顥、程頤三師長教師祠作《徽州婺源縣學三師長教師祠記》一文以記之;[60]又于淳熙十年蒲月(1183),應門人韶州傳授廖德明之請,為韶州州學所立濂溪師長教師祠作《韶州州學濂溪師長教師祠記》一文以記之;[61]而淳熙十二年八月(1185),又應衢州知山河縣邵浩之請,為該縣祠記鄉賢周穎、徐揆、徐存、毛注等所立之景行堂,為衢州山河縣景行堂作《衢州山河縣景行堂記》一文以記之;[62]又于淳熙十三年十仲春(1186),應知邵武軍徐包養網VIP元德之請,為邵武軍學所揚名相李綱之祠作《邵武軍學丞相隴西李公祠記》一文以記之;[63]又于淳熙十四年七月(1187)應漳州傳授田澹、知漳州林元仲、王遇等人之請,為漳州州學為高登所立之祠作《漳州州學東溪師長教師高公祠記》;[64]又于紹熙二年十月(1191),應劉炳之請,為德安府應城短期包養縣所立謝良佐之祠作《德安府應城縣上蔡謝師長教師祠記》一文以記之;[65]又于紹熙三年玄月(1192)應知黃州李訦之請,為黃州州學所立程顥、程頤二師長教師祠,作《黃州州學二程師長教師祠記》以盛嘉揚之;又于紹熙四年十月(1193)應知邵州潘燾之請,為邵州州學所立濂溪師長教師祠作《邵州州學濂溪師長教師祠記》一文以記之;[66]而在慶元黨禁中,于辭世前一年又門人知常熟縣孫應時之固請,為平江府常熟縣學所立子游祠作《平江府常熟縣學吳公祠記》一文,并密囑近時不成外泄,以免更生禍端。

 

而朱子生平為各地的府學、州學、縣學等官學所作的學記就更多了,滋簡略舉之如下:乾道九年十月(1173)寫的《南劍州尤溪縣學記》、淳熙三年七月(1176)寫的《衢州山河縣學記》、淳熙四年十一月(1177)寫的《靜江府學記》、淳熙七年玄月(1180)所作的《信州鉛山縣學記》、淳熙九年十月(1182)所作的《瓊州學記》;淳熙十年仲春(1183)所作的《漳州龍巖縣學記》、淳熙十四年四月(1187)所作的《衡州石鼓書院記》 、淳熙十五年玄月(1188)所作的《玉山劉氏義學記》、慶元元年三月(1195)所作的《常州宜興縣學記》,一共九篇。除了官學之外,朱子興復幾個書院、在書院講學的盡力更是讀者熟知的,不惶多論。[67]

 

綜上,朱子之嫻習平易近瘼,關心郡國利病這般,絕非如后人包養網車馬費譏笑道學家“無事袖手談心性,臨危一逝世報君王”[68]之迂闊不切于事,或如魏源譴責道學家“空談心性,皆無一事可效諸平易近物”。[69]錢穆師長教師在《朱子學提綱》中是這樣來評價朱子平生之事功、踐履實學:

 

 然朱子于政事治道之學,可謂于理學界中最彪炳。試觀其壬午、庚子、戊申諸封事,議論光亮正年夜,指陳確切著實,體用兼備,理事互盡,厝諸北宋諸儒乃及古今名賢年夜奏議中,斷當在第一流之列。又其在州郡之行政實績,如在南康軍之救荒,在漳洲之正經界,雖其事有成有敗,然其特別果為,與夫強立不反之風,歷代名疆吏施政,其可贊佩,亦不過這般。又朱子留意史學,于歷代人物賢奸、軌制得掉、事為利病、治亂關鍵,莫不探討緊密,了如指掌。尤其于北宋熙寧變法,新舊黨爭,能平心評判,抉摘幽微,既不蹈道學家之義理空言,亦不陷于當時名流賢年夜夫之意氣積習。以朱子之學養,果獲年夜用,則漢唐名相政績,宜非難致。朱子《祭張南軒文》謂:“兄喬木之故家,而我衡茅之賤士。兄高超而宏博,我狷狹而迂包養網dcard滯。故我嘗謂兄宜所以而行之當時,兄亦謂我盍所以而傳之來裔。”此固朱子遜讓之辭,亦見朱子抱負所重在包養價格此。然論兩人政事治道之學,朱子所成績決不下于南軒。[70] 

 

錢師長教師所見,可謂確矣、的矣,也正與後面所引章學誠之言分歧,他們都對朱子一己之包養條件政事治道之實功做出了高度評價,本文則指出而其格物論之強調切近之“物理”更勝蹈空之“事理”的實質,使得朱子之學成為本末兼備、內外貫通之實學。

 

注釋:

 

[1]黃榦《朝奉年夜夫華文閣待制贈寶謨閣直學士通議年夜夫謚文朱師長教師行狀》(后面簡作《朱熹行狀》),載《勉齋師長教師黃文肅公函集》卷第三十四;又見束景南著《朱熹年譜長編》,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1年09月,第688頁。

 

[2]束景南著《朱熹年譜長編》,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1年09月,第875頁。

 

[3]《社倉事目》,《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九十九。

 

[4]束景南著《朱熹年譜長編》,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1年09月,712-17頁。

 

[5]《別集》卷六《答林擇之書》。

 

[6]《別集》卷一《答魏元履書二》。

 

[7]《延和奏劄四》,《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第十三卷。

 

[8]同上。

 

[9]同上。

 

[10]同上。

 

[11]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録》卷第二。

 

[包養意思12]陳亮:《陳亮集》(增訂本), 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179頁。

 

[13]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十五《年夜學二》,載《朱子全書》,475頁。

 

[14]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十五《年包養俱樂部夜學二》,載《朱子全書》,464頁。

 

[15]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六十三《中庸二》,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

 

[16]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包養一個月價錢》,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18頁。

 

[17]朱熹:《朱子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合肥:安徽教導出書社,2002年,525頁。

 

[18]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一百一十七《朱子十四》,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

 

[19]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六十二《中庸一》,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

 

[20]《二程遺書》卷十八。

 

[21]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六十二《中庸一》,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

 

[22]朱熹:《年夜學或問》,載《朱子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合肥:安徽教導出書社,2002年,528-9頁。

 

[23]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十四《年夜學一》,載《朱子全書》,422頁。

 

[24]顏元《存學編》卷四。

 

[25]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七《學一》,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

 

[26]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六十三《中庸二》,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

 

[27]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六十二《中庸一》,載《朱子全書》第十六冊,2024-6頁。

 

[28]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六十二,《中庸一》,載《朱子全書》第十六冊,2024-6頁。

 

[29]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十五,載《朱子全書》,第十四冊,第469頁。

 

[30]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十五,載《朱子全書》,第十四冊,第469頁。

 

[31]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一百二十四,《陸氏》,載《朱子全書》,3884頁。

 

[32]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十五,載《朱子全書》,第十四冊,第469頁。

 

[33]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十七,《年夜學四或問上》,載《朱子全書》第十四冊,581頁。

 

[34]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一百二十四,《陸氏》,載《朱子全書》,3884頁。

 

[35]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一百二十六,《釋氏》,載《朱子全書》,3962頁。

 

[36]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六十二,《中庸一》,載《朱子全書》第十六冊,2024-6頁。

 

[37]潘耒:《日知錄序》,載顧炎武著,黃汝成集釋,欒保群、呂宗力校點《日知錄集釋(全校本)》,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13年版。

 

[38]章實齋著, 葉瑛校注:《文史通義校注·朱陸》,北京:中華書局, 1994年,第263頁.

 

[39]章實齋著, 葉瑛校注:《文史通義校注·朱陸》,北京:中華書局, 1994年,第262頁.

 

[40]章實齋著, 葉瑛校注:《文史通義校注·朱陸》,北京:中華書局, 1994年,第263頁.

 

[41]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六十三《中庸二》,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

 

[42]《禮記•儒行》。

 

[43]《江西運司養濟院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七十九。

 

[44]《騖州金華縣社倉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七十九。

 

[45]《建寧府建陽縣長灘社倉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七十九。

 

[46]《建寧府建陽縣年夜闡社倉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七十九。

 

[47]《邵武軍光澤縣社倉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八十。

 

[48]《浦城縣永利倉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八十。

 

[49]《常州宜興縣社倉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八十。

 

[50]《建昌軍南城縣吳氏社倉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八十。

 

[51]《建昌軍南城縣吳氏社倉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八十四。

 

[52]《蘇丞相祠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七十七。

 

[53]《建寧府學游御史祠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七十七。

 

[54]《建寧府崇安縣學二公祠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七十七。

 

[55]《建康府學明道師長教師祠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七十八。

 

[56]《建康府學明道師長教師祠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七十八。

 

[57]《袁州州學三師長教師祠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七十八。

 

[58]《建康府建陽縣學四賢堂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七十八。

 

[59]《隆興府學濂溪師長教師祠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七十八。

 

[60]《袁州州學三師長教師祠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七十八。

 

[61]《韶州州學濂溪師長教師祠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七十八。

 

[62]《衢州山河縣景行堂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七十九。

 

[63]《邵武軍學丞相隴西李公祠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七十九。

 

[64]《邵武軍學丞相隴西李公祠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七十九。

 

[65]《德安府應城縣上蔡謝師長教師祠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八十。

 

[66]《邵州州學濂溪師長教師祠記》,《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八十。

 

[67]參閱方彥壽:《朱熹書院與門人考》,上海: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0年。

 

[68]顔元《存學編》卷一。

 

[69]魏源《古微堂內集•默觚下》卷二。

 

[70]錢穆:《朱子新學案》,北京:九州出書社,2011,第24頁。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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